问:我单位免费为员工提供就餐,所需物品在农贸市场上采购,大多无法取得发票,08年新税法规定,福利开支需要正规的发票,我们这部分无发票的费用是否可以作为福利开支在税前扣除?根据我公司制度,出差人员,一天可以给与30元(无发票)的生活补助,报销时作为差旅费给与报销,是否可以税前抵扣? 答:1、您单位在农贸市场采购应当并且可以取得发票,所以必须以发票作为记账和税前扣除的依据。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84号)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所以,您企业发给个人的差旅费补助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该计入个人计税工资范围内。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