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地税发[2007]203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8-27
摘要: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重庆市地方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

  (三)瞒报评估真实结果的。

  (四)应移交案件不移交的。

  (五)纳税评估结果失真、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

  从事纳税评估的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设定的各种税务文书,由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制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区县局”,是指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系统所属的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各区县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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