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各地各部门积极参与综合治税,推动我市非居民企业税收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苏州开放型经济的迅速发展,从事各类经济活动的非居民企业越来越多,非居民企业税收也呈不断增长的态势,成为地方财力的重要来源。由于非居民企业税收具有流动性大、隐蔽性强、零星分散、难于征管的特点,税务部门受到信息来源渠道的限制,对这些零散、隐蔽的税源缺乏有效的源头控管手段,不同程度地造成了税收流失,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 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一方面,由于纳税人是外国企业,而且实行源泉扣缴,因此不会增加税收负担;另一方面,通过政府各部门的分工协作、信息共享,便于税务部门及时掌握涉税信息,加强源头控管,进一步挖掘征管潜力,确保国家税款不流失,使其成为一个新的税源增长点。因此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在非居民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中的责任,增强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切实加强对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完善非居民税收综合管理体系,拟成立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协调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负责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联系协调,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信息沟通、传递。 协调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政策措施。协调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一)明确部门职责。 负责向国税局提供信息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提炼有关信息数据,及时保质保量提供。县、区一级的信息数据由市一级部门、单位统一扎口,一并提供。 1.市商务局每季终了后5日内,提供苏州地区(除苏州工业园区外,下同)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化信息、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审批信息、企业对外投资信息、企业外出劳务承包工程信息等。 (1)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化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区、原股东名称、国别、持股比例及金额、现股东名称、国别、持股比例及金额、批复时间、批复号、备注; (2)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审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所属地区、减资的外方投资者名称、原注册资本、现注册资本、批复时间、批复号、备注; (3)企业对外投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区、境外企业名称、所在国家(地区)、设立方式、出资金额、批准日期、备注; (4)企业外出劳务、承包工程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区、境外项目名称、编号、境外发包工程劳务企业名称、所在国家(地区)、批准日期、备注。 2.市外汇管理局每季终了后5日内,提供服务贸易对外支付信息、对外借款信息、外债登记信息、技术进口信息、技术出口信息等。 (1)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有关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国内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区、国外企业名称、国别、付汇日期、付汇金额、付汇币种、付汇项目、备注; (2)对外借款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国内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区、国外企业名称、国别、合同名称、合同号、借款金额、币别、利率(罚息、承诺费率、代理费率、管理费率)、合同签订时间、借款期限、备注; (3)外债登记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债务编号、国内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区、国外企业名称、国别、合同名称、合同号、借款金额、币别、利率(罚息、承诺费率、代理费率、管理费率)、合同签订时间、借款期限、提款情况、付息情况、备注; (4)技术进口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国内企业名称、地区、国外企业名称、国别、进口技术名称、价格、时间、合同有效期、备注; (5)技术出口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国内企业名称、地区、国外企业名称、国别、出口技术名称、价格、时间、合同有效期、备注。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终了后5日内,提供外国企业承包工程信息等。 主要内容包括:发包企业名称、外国企业名称、国别、工程项目名称、编号、签订时间、工程总价、工程地点、工程期限、外籍人员数量、备注。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季终了后5日内,提供外国企业派遣人员信息等。 主要内容包括:境外派遣单位名称、国别、派遣人员姓名、国籍、工作期限、工作单位、职务、备注。 5.市教育局每季终了后5日内,提供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等。 主要内容包括:合作办学校名、中方合作者、外方合作者、国别、合同名称、合同号、合作方式、外方人员数量、外方收费标准、备注。 6.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每季终了后5日内,提供境外来苏文艺演出信息等。 主要内容包括:境内代理方名称、境外演出单位名称、国别、合同名称、合同号、合同金额或标准、在苏演出时间、地点、外方人员数量、备注。 7.市体育局每季终了后5日内,提供境外来苏体育活动信息等。 主要内容包括:境内代理方名称、境外体育演出单位名称、国别、合同名称、合同号、合同金额或标准、在苏体育活动时间、地点、外方人员数量、备注。 8.市规划局每季终了后5日内,提供境外规划设计公司提供设计服务信息等。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期限、项目负责单位名称、项目设计单位名称及国别(即境外规划设计公司)、备注。 9.市地税局年度申报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供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信息等。 主要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纳税识别号、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税额及所属年度、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工资薪金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及所属年度、备注。 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经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后,可对上述按期提供的涉税信息内容、时限进行扩充、修改和调整。 (二)建立信息交换平台。 为保障涉税信息共享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市国税局提供技术方案,有关部门、单位向市国税局传送数据文件,实现涉税信息的数据交换。 市国税局应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共享信息只限内部使用,不得用于税收管理之外的其它用途。 (三)实施综合考核。 市国税局应对共享信息的综合应用情况按期进行总结和考评;相关部门、单位要把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通过综合考核和绩效考核,形成责、权、利相结合的保障体系,增强成员单位配合支持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责任感,促进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每年对工作开展良好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未落实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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