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年所得12万以上者尽快自行申报个税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叶静 吴巧伶 人气: 时间:2014-03-04
摘要: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广州任职受雇...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广州任职受雇、提供劳务或取得其他来源于中国境内应税所得的外籍人员,除依法履行日常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义务外,年所得12万以上的,还要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根据市地税部门的信息, 自2014年1月1日起广州市地税局已开始受理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外籍人员,应在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相关申报工作。

  正确判定申报义务
  应办理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外籍人员包括: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外籍人员;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外籍人员。

  “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在计算日数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不扣减日数。

  正确计算年所得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各项应税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其中,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五、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

  六、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免税补贴收入不能剔
  外籍人员从公司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境内外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以及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时,计算的年所得必须包括以上所得。

  申报期限内外一致
  与国内人员一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外籍人员,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地点按情况区分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外籍人员,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外籍人员,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申报方式有三种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外籍人员纳税申报,可以采用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办税大厅门前申报方式,或者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在广东省内,在自行纳税申报中,纳税人如果发生补、退税行为的,必须到主管地税机关征收大厅前台办理补、退税手续。

  其中,网上申报流程如下:
  对于已经向税务机关登记个人所得税明细信息的外籍个人,可通过扣缴义务人登陆网报系统查询导出初始密码,或个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查询。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进入“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界面后,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的格式录入申报数据,按照提示操作,并提交申报资料。为了给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方便纳税人更好地履行12万申报义务,地税机关已推出“确认申报”服务模式。即由地税机关依据纳税人上一年度自行申报及扣缴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数据信息,为纳税人自动生成一张含有已申报数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只需对表内数据信息进行确认或修改,即可完成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义务。

  对于从未向地税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个人信息登记的外籍个人,首先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进入“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界面,上传身份证件复印件的扫描文件进行预登记,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的格式录入申报数据,并按照提示操作,提交申报资料。

  逾期申报将受罚
  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由于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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