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际货代业务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现就国际货代业务征免增值税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纳税人国际货代业务符合上述文件有关规定的,可以免征增值税,不符合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2014-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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