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毁损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可否扣除责任人赔款? 基本案情 企业一部分原材料毁损损失,需要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请问,是先半原材料的毁损数额扣除相关责任人的赔款后再作进项税额转出,还是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后再扣除责任人的赔款?两种计算方法算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数是不一样的,哪个算法对? 案例分析 企业购入的原材料,已按规定将其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部分原材料发生了毁损,不再进行沟通,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得不到补偿。 所以,对于毁损的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应扣除相关责任人的赔偿,应按毁损数额全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