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我市堤围防护费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9-17
摘要:自2014年9月1日(所属期)起,我市免征堤围防护费。请我市未申报缴纳所属期2014年8月及以前的堤围防护费的堤围防护费缴费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尽快办理缴费,其中按季度缴费的缴费人应认真核算7、8月份的堤围防护费,按时缴纳第三季度除9月以外的堤围防护费。申报缴费期截至后,我局将停止堤围防护费代征业务。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我市堤围防护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为企业减负的相关举措要求,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征免征我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收入的通知》《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免征我市堤围防护费的通告》的要求,决定从2014年9月起免征由市水务局执收、我局代征的堤围防护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9月1日(所属期)起,我市免征堤围防护费。请我市未申报缴纳所属期2014年8月及以前的堤围防护费的堤围防护费缴费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尽快办理缴费,其中按季度缴费的缴费人应认真核算7、8月份的堤围防护费,按时缴纳第三季度除9月以外的堤围防护费。申报缴费期截至后,我局将停止堤围防护费代征业务。

  二、我市缴费人可通过登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系统(http://www.szds.gov.cn/)进入“代征费征收”模块办理;或者到我市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的办税服务厅(任选一个征收点)办理。

  三、我市缴费人如有堤围防护费相关问题,请与堤围防护费的主管部门市水务局联系。

  附件:

  1、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免征我市堤围防护费的通告

  2、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征免征我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收入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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