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企业虚构合同多列支出被处罚

来源: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作者: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人气: 时间:2015-03-04
摘要:深圳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近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南山某科技公司假借 借款 形式掩盖股利分红事实以达到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责令该公司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50万,并对其处以175万元罚款...

深圳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近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南山某科技公司假借“借款”形式掩盖股利分红事实以达到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责令该公司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50万,并对其处以175万元罚款。

检查初期,该公司对其借款给个人股东的行为辨称是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收益率而进行的正常经营行为,且公司与自然人股东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并规定收取利息,不应视为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但随着检查的深入,稽查人员发现该科技公司自成立以来每年均处盈利状态,2012-2014年度每年盈利更达千万元,但公司却从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巨大,流动资金却不多,也未有对外投资行为。

而公司股东从2012-2014年期间陆续从公司借出的大量资金均未归还公司,也无法证明其借款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在铁的证据面前,公司不得不承认其为了帮助自然人股东逃避缴纳股息分红的个人所得税,与股东签订了借款合同,企图以借款的形式掩盖利润分配的事实。

税官说法:根据税法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最后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向自然人股东追回未代扣代缴的35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并接受了税务机关对其作出的175万元的罚款处理。

该公司股东在接到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时后悔地说:“原来以为可以聪明地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想到最后反而让公司受到170多万元的处罚。”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