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税收优惠政策不宜“一刀切”

来源:产经新闻 作者:何苍 李书娜 人气: 时间:2015-03-10
摘要:  2015年3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参加四川代表团审议时,四川省省长魏宏代表提出,有许多投资项目涉及去年出台的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文件,到现在都无法落实。近1万亿项目基本都因此放着。...

  2015年3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参加四川代表团审议时,四川省省长魏宏代表提出,有许多投资项目涉及去年出台的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文件,到现在都无法落实。近1万亿项目基本都因此放着。

  李克强回应说,“要正确理解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这个文件。”首先优惠政策是有的。特别是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就是有的。李克强强调,所谓要清理的,是指那些不合法的、不合理的、形成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的一些所谓的优惠政策。李克强提醒相关人员,“这是一个大的原则:主要由地方政府特别是西部地区自己去把握、甄别。”

  这一政策可追溯至去年12月9日,国务院印发公布“国发〔2014〕6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凡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都要纳入清理规范范围,既要规范税收、非税等收入优惠政策,又要规范与企业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

    相关政策——财预[2014]415号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认真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特别要对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确保没有遗漏。

  紧接着,12月22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对2014年12月1日前出台的现行优惠政策,按照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会保险缴费、财政支出、财政体制、其他优惠政策等6种情形,分类填报清理情况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并于2015年3月底之前将专项清理情况报财政部。

  “税收征收涉及公共利益,优惠政策也是如此。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中央把握大方向,具体的实施细节各地还要根据各地实际灵活制定。”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主任张碧琼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尤其是西部地区发展还相对落后,因此,把清理范围权限让给地方去把握、甄别是充分发挥法律的灵活性。”

  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已对外公布了清理情况:共清理税收优惠政策63条,其中自治区级55条、地市级8条。各优惠政策的制定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民族区域法制定,未发现违规出台政策的问题。经统计,2014年全区各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受益金额为47903.71万元。

  “清理(不合理的)税收优惠是好事……(一些合理的)税收优惠,都是以前制定下来的,如果一刀切地清理掉,明显是不合理。”全国人大代表、喜之郎集团副总裁李永良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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