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与增税的逻辑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刘尚希 人气: 时间:2015-07-01
摘要:  税收政策总是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有的调整涉及税制结构,这样的大政策调整通常被称之为税制改革;有的调整只是涉及税制的一些要素,如税率、税基、扣除、计税依据等,这类调整常被称之为税收政策调整...

  税收政策总是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有的调整涉及税制结构,这样的大政策调整通常被称之为税制改革;有的调整只是涉及税制的一些要素,如税率、税基、扣除、计税依据等,这类调整常被称之为税收政策调整。从宏观总体来看,税收政策调整可能导致总体税负变化,这表现为宏观上减税或增税;也可能是总体税负基本稳定,宏观税负不变。但站在企业、个人等纳税人的角度来看,无论什么样的税收政策,都会引起其税收负担的增减变化。不导致纳税人税收负担变化的税收政策是不存在的。税收政策可以千变万化,但对纳税人而言,其变化的基本形式只有两种:减税与增税。在报纸、电视和网络媒体中看到的税收新闻,在企业、个人的眼中也无非就是减税了,或增税了。为什么要减税,或者增税呢?对此,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不同理解。经济学家、财政学家等专业人士和企业家、居民个人的认识也难以一致,因而总是会有赞成和反对的声音。随着全社会税收意识的增强,税收政策的关注度将会越来越高,针对税收政策的评论和观点将会越来越多,这也是税收新常态的一部分。

  从近两年的减税与增税说起

  近两年既有减税的政策,也有增税的政策。择其要者,减税的政策主要有:一是营改增带来的减税。逐步扩大营改增的行业覆盖范围,减少对服务业的重复征税以及扩大非征收营业税领域的抵扣范围,产生了普遍性的减税效果。二是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逐步提高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扩大了暂免征收的范围,使更多的小微企业已经没有增值税和营业税负担。对小型企业所得税也实行优惠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税负降低一半多。另外,对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免征土地登记费等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暂免征营业税。三是针对研发和技术创新的减税。在企业所得税前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从过去的8项增加到13项,激励企业扩大研发投入。对生物药品制造业,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新购进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是针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减税。对自主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按照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的规定,实际可扣减近1万元税收。对于规定范围内企业新增失业人员就业的,可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五是针对环境和新能源发展的减税。一定期限内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六是针对金融、保险、农村小额贷款、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企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减税。

  近两年的增税主要体现在资源税、消费税方面。资源税增税主要体现在计税依据的调整,从量征收,即定额税,变为从价征收,税额随着价格变化而变化。资源税从价征收的范围是逐步扩展的,从石油天然气扩展到煤炭,再到有色金属和稀土。而消费税的增税主要体现在成品油消费税上,2014年11月、12月和2015年1月分三次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税额,使用最普遍的汽油三次共计加税每升0.52元。今年还对卷烟消费税率做了调整,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到11%,并加征从量税。

  综合近两年减税和增税情况来看,减税的频率显然要远远多于增税的频率,其涉及的范围和领域也是减税更为广泛。但就其引发的社会反响则是不对称的,增税产生的社会反响无论其广度,还是强度,都比减税要大得多。在社会税收意识强化的条件下,减税产生的“快乐指数”与增税导致的“痛苦指数”极不相称,前者是边际递减的,甚至变为零,而后者则是边际递增的,不断放大。再加上社会舆论对减税具有正当性和对增税具有非正当性的判断,使社会心理更是在减税与增税之间产生不对称影响。

  为什么要减税

  作为税收政策的一种取向,减税不是基于社会心理,而是对冲公共风险的现实需要。这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是如此。针对不同的公共风险,减税的指向、领域和力度也是不同的。我国当前面临的公共风险主要是经济下行,并连带着影响社会就业、失业的状况,进而影响以劳动为生的民众生活。稳定经济、稳定就业,这是政府当前最重要的政策目标。而作为政策工具的税收,对实现这个政策目标有正面作用和积极影响。至于这影响有多大,能持续多久,则无法精确测量,通常是依赖经验决策和辅以政策模拟分析。

  我国经济下行是结构性的,依靠资源、环境和劳动力的低成本支撑的快速经济增长已不可持续,尤其是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市场结构、金融结构、分配结构以及区域城乡结构缺乏适应性调整,导致经济效率下降,进而使经济下行。防范经济进一步下行的风险,根本出路在于结构性改革,重组国民经济结构。但结构性改革需要时间,为防止经济增长出现断崖式风险,采取一些短期的预防性措施是必要的。减税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前述减税的具体政策大都是有期限的,一般以2—3年为期,是否延续则视情况而定。除了营改增带来的减税具有长期性,其他多数是优惠政策,期限一到可能终止。这类减税应对结构性下行风险是治标之举,不是治本之策,是为结构性改革争取时间。就此而言,这类减税政策大都属于宏观调控的相机抉择,旨在为社会有效需求—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扩大创造条件,从而稳增长。

  但减税与扩张支出不同,定向减税也可以影响供给规模、结构和质量,如鼓励更多的人创业、就业,激励研发和创新,鼓励新能源发展和资源回收利用,支持金融、文化、体育等服务业发展,诸如此类,对结构性改革有辅助性效果。能降低创业、就业和创新门槛的减税,具有扶上马送一程的功效,这类减税不只是扩大需求,也能改善供给。设定减税期限,通常出于两种考虑:一是带有试验性质,定向选择是否合适,要让实践来检验,可视情况选择延续,甚至长期化,或者退出;二是改变初始条件,便于进入市场,一旦该行业、企业有足够的能力,减税政策就可退出。如对小微企业的减税,就是降低创业、就业的初始条件。企业一旦成长起来了,也就不再需要税收扶持。

  从近两年出台的减税政策来综合分析,也不尽是短期减税,有些是长期性减税措施。如针对研发的减税、加速折旧,针对小微企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等,这类减税政策已是结构性改革的内容,不属于解困性的优惠政策范畴。属于结构性改革的减税政策具有长期影响,对于稳定企业行为有重要的边际意义。提高经济效率,从宏观看需要整个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而从微观考察,则需要微观主体行为的长期化,有长期规划和长远打算,尤其像研发创新行为和风险投资行为。短期化投资行为往往转化为投机,追求一夜暴富。显然,这样的企业行为难以提升经济效率。有针对性地实行长期的制度性减税,是激励微观主体行为长期化的重要条件,是结构性改革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不言而喻,这类的减税政策要通过税制结构改革来实现,需要统筹设计实施。

  由此可见,减税要出成效,尤其是长期效果,则不能一减了之,需要对减税的方向、对象、性质、实现方式和效应做出科学分析和模拟预测,转向精准减税。应当说,这两年的减税政策在越来越趋向精准化。

  为什么要增税

  从前面的阐述中可以看到,我国近两年不仅有减税,还有增税。给人直观的印象,减税是为了稳增长,而增税则是为了稳财政。从扩大社会有效需求的逻辑来分析,减税与增税是相互抵消的,以凯恩斯的政策药方来看,这种既减税又同时增税的政策操作像是双手互搏,没有意义,不利于稳增长。从教科书原理来看,这种看法是正确的,但又是没实际意义的。

  从我国实际出发,当前面临的风险不只是经济下行,而且还有资源环境风险以及财政金融风险,这些属于不同领域的公共风险分别存在,看似孤立,但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甚至相互叠加而放大。面对多重风险,传统的宏观分析框架缺乏解释力,用公共风险综合权衡的分析框架也许更能指明方向。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综合平衡的那种理念在当前多重风险条件下是可用的,只不过对象从计划变成了风险。化解经济下行风险、资源环境风险和财政金融风险,必须综合权衡,切不可顾此失彼。而税收作为一个重要的政策工具,却可以发挥多重效应,对多重风险同时都有对冲的边际效应。

  从前面的阐述中可以看出,我国这两年的减税、增税都采取了定向的方式,而不是总量式的,这就把税收这个重要政策工具从传统的“单一弹”变成了新式的“子母弹”,可同时针对多个目标,对冲多重风险。对经济下行风险,可以定向减税来对冲;对资源环境风险可定向增税来对冲。减税会扩大财政风险,而增税又对冲了财政风险。这样,一方面可避免财政风险向经济风险、金融风险转化,如一些欧盟国家出现财政危机,不得不在经济脆弱的情况下紧缩财政,减支增税,导致经济雪上加霜,实质是被迫转移财政风险;另一方面又为财政提供了空间,使必保的刚性财政支出,如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支出有了更大的确定性。从风险综合权衡理论来观察,减税和增税是可以并行不悖的。而且,这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宏观税负基本稳定的原则也相吻合,为整个结构性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必要条件。当然,也有观点认为,财政空间相当大,无需增税来对冲财政风险。其实,这只是一个副产品,真正需要对冲的是资源环境风险。

  如果说经济下行风险是定向减税最有力的依据,那么,资源环境风险则是定向增税的最大理由。但光说大道理不行,还必须证明增税确实能对冲一部分资源环境风险。从微观观察,税收可以改变生产行为和消费行为,理论上可以证明这一点。而从国际经验来看,增税对节能减排有明显效果。资源环境这类公共风险属于典型的“合成谬误”所致,即从个体来看是合理的行为,而从整体来看则是不合理的,如资源消耗、污染排放。而增税可以从边际上改变生产者、消费者行为,降低资源环境风险。我国资源环境风险已经相当严重,已经处于危机的边缘,威胁着我们的生存和健康。在这种情况下,公共风险理性需要更凸显出来,增税和被迫改变行为方式对个体是一种“痛苦”,但对整体和长远则可能收获的是“甘甜”。

  当然,资源环境风险的防治需要多管齐下,税收仅仅是一个选择,必须与其他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才会真正产生出效果。这就像治病的中医药方,需要多味药匹配组合,仅仅强调税收这一味药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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