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之后,客户闹着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2、我是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怎么办? 别着急。这两个问题,好办且容易办,大招就是——找税务局代开! 一、轻松认识代开发票的允许和不允许 1.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能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国税机关申请,是这样吗? 答:不是的。营改增之后,想申请代开增值税的发票,去地税还是国税,开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要根据不同的纳税人和涉税业务进行区分,不能一概而论。 2. 什么情况下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1)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①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②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③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申请代开发票。 (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有关证明材料”一般是指: ①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②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3. 什么情况下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1)国税机关代开发票: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范围: ①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依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月销售额3 万元以上(或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9 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地税机关只能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②不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可依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即月销售额3 万元以下(或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9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地税机关可以为其代开“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③其他个人(也就是自然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包括住房),可依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即自然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住房)或出租不动产(包括住房),地税机关可以为其代开“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4.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以下情形,不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国有粮食企业除外。 (3)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扣除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5)金融商品转让。 (6)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老合同,选择扣除本金部分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时,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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