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1-13 发文字号: 国税发[199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