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黔国税发[2016]93号 2016-8-8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税总发[2016]1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贵州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发挥税务机关主导作用 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以下简称三方沟通机制)是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新形势下依法支持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保障纳税人权益的需要;是增进税务机关、涉税专业组织和纳税人三方相互理解、相互交流、相互信任,促进三方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三方沟通机制建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牵头做好机制建设与机制落实工作。 二、注重实效,因地制宜,落实拓展沟通内容方式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确定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沟通内容及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建立三方沟通机制。要注重实效性,结合实际选择易操作、易沟通、易交流,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乐于接受的沟通交流方式。通过机制的建立与落实,达到统筹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的目标。 三、协作配合,稳步推进,确保机制运行顺畅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国税、地税之间,局内相关部门之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税务机关与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之间的协作配合,共同搭建,共同落实三方沟通机制。根据重大政策变化,重大事项改革、重大工作部署,定期或不定期有针对性地采取召开会议、走访调研、问卷调查、业务交流、信息反馈等,多形式多渠道落实三方沟通机制。各级税务机关在推行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完善,确保三方沟通机制顺畅运行。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