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7-05
摘要:为了做好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的有效衔接,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2018-07-05

  为了做好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的有效衔接,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2011年8月24日 常地税规[2011]3号
2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有关应税项目征收办法的公告 2011年8月25日 常地税规[2011]4号
3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2015年11月30日 常地税规[2015]1号
4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7年12月1日 常地税规[201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

  为了保证机构改革后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的有效衔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对市地税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其中仅标题、文号、主送机关涉及机构名称调整,正文或附件内容不涉及机构改革且继续执行的文件,通过发布此类文件目录的形式,明确承继关系,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准确知悉和适用,确保执法工作的有序衔接。

  二、主要内容

  我局承继了原市地税局制发的4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并通过公告形式发布了文件目录,明确税务机构合并后继续执行所列文件。

  三、施行日期

  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确保税务机构改革的顺利推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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