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税发[2019]129号 2019-09-30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税发[2019]122号)全文废止,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19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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