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云南省2003年专项农产品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税[2003]194号 2003-08-29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下达云南省2003年专项农产品免税进口计划(详见附件),该计划的有效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其中大米、玉米、食糖进口按照《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天然橡胶进口按照《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对以上实行配额管理的进口商品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A类)》、《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A类)》及云南省有关部门发放的罂粟替代种植“批准证”办理免税手续,其他商品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云南省边境贸易发展中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63号)中的有关要求办理进口免税手续。 特此通知。 税 屋附件: 云南省2003年专项农产品免税进口计划
财政部 2003年0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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