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升级的通知 国税函[2000]234号 2000-04-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解决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中存在的问题,总局委托哈尔滨国家税务局对该软件进行了升级。升级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操作平台由原window3.2升级为windows98版本,数据库的编程软件由foxpro2.5升级为foxpro6.0版本。现将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升级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口径:根据国家统计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法规》精神,在税源报表的经济性质中增加了股份合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地增加了3张附表,即股份合作企业表,股份有限公司表,有限责任公司表。将报表中第22行改为“查补净增(减)所得税额”,第23行改为“核定征收企业户数”,增加第24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第23、24行数字年末数填报。 二、软件安装:升级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挂在总局广域网LOCAL下的SDS目录上,文件名为DISK1、DISK2、DISK3、DISK4、DISK5,共有5张盘。安装软件时请仔细阅读DISK1盘中的README文件,安装软件时请用DISK1盘中的setup.bat进行安装。安装使用前请详细阅读菜单中的“帮助”。 三、在使用升级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时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总局信息中心,所得税司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 2000年04月07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