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5]126号 1995-07-04 税屋提示——依据税总发[2013]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止的工作制度目录》的通知,自2013年08月0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我局制定的《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问题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问题的实施意见根据有关法规,现就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接受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都要在今年年内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并如数交出;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或者领导干部送奖金、红包的,也要自查自报。 二、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接受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或下级向上级送奖金、红包的,如在今年年内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不如数交出、并对照检查,被组织检查出来的,按违纪处理;所接受的奖金、红包一律收缴,交上一级税务机关财务部门。 三、领导干部自查自纠中交出的上述奖金、红包,统一交本级税务机关财务部门管理使用。 四、今后再有此类问题发生,一律按违纪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1995年07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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