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税收征管之浅见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0
摘要:  自2007年7月1日起,营业税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为每月3000元后,此政策的执行对于喀什地区扩大就业、照顾弱势群体、增加农民和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通过对各县...

  (二)实行动态管理办法一是对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在申报上推行“简易申报”即:按季、半年或年申报制,实行分月汇总申报。二是对征免临界线之间的纳税人可推行“淡旺季征收”办法,旺季达到起征点征收,淡季达不到起征点可免税,这样,缩减了临界点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差距,就可避免临界点之间的纳税人一个全交税,一个全免税的矛盾;避免造成税负不公,同时又加强了免税户的管理,合理也合法。
  (三)加强户籍巡查力度对未达起征点户定期开展巡查,尤其是要加大对临近起征点业户的巡查力度,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规定每月对业户巡查次数,并采取行之有效地方式,核实临界点业户的经营收入,逐月确定其经营收入,对达到起征点以上的业户,及时转入起征点以上业户管理,迅速恢复征税,并对巡查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案,以备查阅检查;对月度实际经营额超过起征点的未达起征点户,税收管理员应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纳税人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对实际经营额连续三个月超过起征点的,税收管理员应将情况反馈给税务征收管理部门,下达《核定税款通知书》,重新核定定额,敦促其依法纳税。
  (四)增强公开办税的透明度实行“开门评税”和“集体定税”公告制。对于认定的未达起征点户应进行公布,以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未达起征点户的认定,首先由达不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填写《未达到起征点纳税人申请审批表》,税务人员汇总后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在纳税人中分行业选举群众代表进行评议。看是否达到免征条件。避免“暗箱操作”,由税务管理员说了算,通过纳税人、群众代表、税务人员三方面结合起来,按评议结果来定,改变过去税务管理员“一言堂”,增加工作透明度。
  (五)严格发票管理一是限量供应。对未达起征点户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数量实行有效控制,并制定未达起征点户发票开具、保管和缴销等管理办法。对未达起征点户开具的发票要指派专人逐一审核,加大调票核查力度。未达起征点户如果当月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税务机关应按其发票开具金额进行征税。二是严格检查。定期组织人员对未达起征点户发票领、用、存情况进行检查,对为其他纳税人代开发票或转借、倒卖发票的行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六)加强内部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如《税收管理员制度》、《免征户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对工作进行量化、细化、强化监督考核,采取月份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定额核定、公开,造成税款流失的,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增强税务人员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心。
  (七)加大查处力度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时间缴销发票或弄虚作假的免征户,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加大力度对免征户进行清理,达到起征点的要恢复征税,有偷逃税行为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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