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刘晓峰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减免门市房租金税负,振兴商业实体经济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落实政策举措,助力企业减税降负 为支持中小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健康发展,全省税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负政策措施,在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省级税收权限,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措施,第一时间制定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支持防控疫情有关税收政策措施的通知》等“硬核”落实措施和专项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完善我省保市场主体税收政策支持体系,积极参省委省政府政策文件制定工作,献计献策,协助省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及以上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出租人减免所对应的2020年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力度空前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商业实体经济渡过难关、健康发展。 2021年,为支持企业尽快摆脱疫情影响,按照税务总局的相关工作部署,省税务局1月1日即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继续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随后,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延长2018年减税降费工作开展以来出台的25个政策文件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续实施5个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契税、土地增值税税等多个税种的直接或间接减免,将继续给予商业实体健康发展以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同时,按照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通化地区2021年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省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在省级税收权限内,对通化市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部分区域,继续给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预计为减免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两税1400万元,将支持通化市经济早日摆脱疫情影响、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政策宣传辅导,促进政策普及全覆盖 通过纳税人学堂、专题宣讲、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政策辅导,有效提升宣传辅导的精准性和渗透力。2020年,建立“点对点”税企对接机制,以县(市、区)级税务局为单元,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等“万户企业”中,建立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接联系机制,逐一登记、逐一问需、逐一辅导,为企业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提供服务、落实政策。同时,充分运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二维码、征纳互动群、电子税务局等远程工具和信息化平台,开展税收政策“云辅导”,增强政策的时效性和普及面。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设立专人、专岗,对各类企业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受理中小企业在办税服务、享受税收优惠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在各级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持续发布办税缴费事项服务指南。 三、优化税收征管方式,营造公平公正税收环境 落实“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全程网上办”清单,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拓宽网上、线上、掌上、码上等安全高效的多元办税缴费渠道。我省电子税务局实现197项网上办税功能,涵盖纳税人日常税收业务的95%以上。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新办企业首次办理发票申领业务由原来的2个工作日缩短到0.5个工作日。加强“税邮”合作,在全省范围内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领发票、代开发票邮寄配送服务。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费。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增强税务执法依据的确定性、稳定性和透明度,持续打造公正公平的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聚焦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立足部门职能,坚定不移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以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落实到位、以税收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持续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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