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革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2001年12月31日10号凭证的账务处理是: 借:现金 11700 税务检查人员查明原因是企业将收取的销售产品取得的现金收入直接冲减生产成本,少计销售收入,则按有关规定: 应补增值税为:11700÷(1+17%)×17%=1700(元) 纳税人应作如下账务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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