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地税政三[1998]2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厦门市水路运输管理处代征船舶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3-10
摘要:为了加强船舶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管征,方便各单位、个人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我局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委托厦门市水路运输管理处代为征收船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特此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厦门市水路运输管理处代征船舶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地税政三[1998]2号      1998-03-10

  税屋提示——依据厦地税发[2007]79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二OO七年六月一日起,全文废止。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了加强船舶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管征,方便各单位、个人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我局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委托厦门市水路运输管理处代为征收船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特此通知。

  附件:船舶使用(牌照)税税额表。(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1998年3月1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