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 浙江省温州市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温财预[2012]138号 2012-3-23 各区财政局,市国税局各分局、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现就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国家税务局、温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财政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温财预〔2010〕176号)涉及的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市国税局主管分局或市地税局主管分局受理非营利组织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申请材料的截止期限为每年的8月底。 二、市国税局主管分局或市地税局主管分局初审后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上报市国税局或市地税局的截止期限为每年的9月底。 三、温财预〔2010〕176号第三条第一款停止执行。 温州市财政局 浙江省温州市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