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发[1998]102号 1998-07-02 税屋提示——依据冀国税发[2007]150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13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几年来,铁路多种经营企业税收管理情况复杂,管理困难大,各地接到本通知后,一定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深入企业进行调查,摸清底数,为进一步做好对铁路多种经营企业的税收管理打下基础。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1998年07月02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