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税函[2022]37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3-18
摘要: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各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实施效果,不断改进完善。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要限时督促整改。省局将适时开展春风行动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浙税函[2022]37号         2022-03-18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更好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快捷、更规范、更有感的服务举措,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2〕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好责任落实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税务总局、省局首批便民办税缴费措施,立足本地工作实际,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对标对表抓落实,确保第二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二、强化跟踪问效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各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实施效果,不断改进完善。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要限时督促整改。省局将适时开展春风行动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三、做好总结上报

  各地要及时总结春风行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具有示范效应的亮点工作,把一些好的举措和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向省局报送创新做法、典型经验信息和各级领导批示。并于6月25日、11月15日前报送半年度及年度工作总结。总结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工作成效、意见建议等内容,其中工作成效应以典型案例和数据反映,避免内容空洞不实。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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