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地税一[2001]13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1-22
摘要:老年服务机构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而取得的收入从2001年1月1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收入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地税一[2001]13号              2001-01-22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财税局,市属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老年服务机构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而取得的收入从2001年1月1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收入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从2001年1月1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暂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三、《通知》第二条从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并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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