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函[2006]239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利公司对参与直销产品人员支付的报酬开具地税发票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6-10-20
摘要:若直销人员不是安利公司的雇员,通过与安利公司签订合同方式负责帮助安利公司拓展市场、推广产品,为顾客提供售前服务和提供送货上门等售后服务,取得安利公司的相关劳务费,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按劳务报酬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利公司对参与直销产品人员支付的报酬开具地税发票的批复[全文废止]

皖地税函[2006]239号       2006-10-20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利公司对参与直销产品人员支付的报酬能否开具地税发票请示》(淮地税[2006]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如果直销人员是安利公司的雇员,其取得的报酬不征收营业税,按工资、薪金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直销人员不是安利公司的雇员,通过与安利公司签订合同方式负责帮助安利公司拓展市场、推广产品,为顾客提供售前服务和提供送货上门等售后服务,取得安利公司的相关劳务费,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按劳务报酬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纳税人要求开具发票的,应当按服务业开具发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10月2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