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16]2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5-03
摘要:各高校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和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报省教育厅和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意见

鄂政办发[2016]24号          2016-5-3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不断完善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含技师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

  完善校企、校地、校所、校校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实施卓越工程师、卓越医师、卓越农林人才、卓越教师、卓越技师等“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引导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全程参与高校人才培养。支持校地、校企通过共建非独立设置二级学院、面向基层和行业一线劳动者定向招生等形式,联合开展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计划,支持优秀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鼓励高校建立办学联盟,支持学生跨校组建创新创业团队,推动校际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

  二、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

  以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变为契机,加快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积极开办需求量日益增加、适应“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需求的非通用语种专业;引导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调整专业设置。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和服务业提升,建成一批特色专业点和特色专业群,重点在先进制造、“互联网+”、大数据、新能源、生命健康、现代农业等领域培育一批新的专业增长点。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建立高校专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依据人力资源市场和薪酬等状况开展专业评估,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发布“红黄绿牌”专业名单。

  三、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2016年起,全省高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通识性创新创业公共课程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课程,创新创业必修课程不低于3学分(或不低于48学时),转型发展高校实践教学占专业总学分(学时)的比例不少于30%。成立全省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高校开发创新创业课程,推出一批创新创业教育在线开放课程,组织高校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和创新创业指导教师联合编写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精品开放课程和优秀教材评选活动。

  四、推进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改革

  扩大高校“试点学院”改革覆盖面,提高小班授课率,广泛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和参与式教学。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倡导“翻转课堂”教学,支持学生自主学习。鼓励高校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支持学生结合自身特点和所学专业自主创新创业。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在全省高校建设一批省级示范创新创业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

  五、实行弹性学制

  制定完善湖北省高校学生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和休学次数,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由学校自行规定。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机制,允许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休学创业或边学习边创业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创业教育相关课程。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档案,对创新创业成绩突出的学生在校内转专业、评优评先、奖助学金、研究生推免等方面予以倾斜。

  六、建设实践教学平台

  推进省级“一中心、两基地”建设,建成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00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500个、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100个,实现创新创业“一校一基地”、本科高校院(系)实验教学和实习实训“一院一中心一基地”。新建一批省级研究生工作站。鼓励各地建设大学生创业园、校园科技创业孵化器,鼓励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大学科技园设立“零房租”大学生创业专区。

  七、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整合和规范创新创业活动,提升活动项目的质量和影响力,扩大学生参与面。完善国家、省、校三级创新创业实训体系。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年遴选支持1000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组织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大赛,支持学生参加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

  八、改进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完善省级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体系,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和资源,为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推进大学生“众创空间”建设,为学生及时提供政策和市场信息、项目对接、融投资服务。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推进“创业湖北”、“青桐汇”、“我是创客”等进校园,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在鄂创业就业。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学生创业培训的支持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联合高校开展大学生创业就业培训。

  九、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

  明确高校全体教师创新创业的教育责任,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考核评价。依托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配齐配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完善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实施湖北省“产业教授计划”,加大楚天学者“创业型”特聘教授引进力度。建立全省高校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到2020年,全省高校创新创业导师达到3000名。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每2年至少2个月到企业挂职锻炼制度。鼓励高校教师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企业研发,并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十、强化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

  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校自主设置本科专业、自主设置教学机构、自主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扩大高校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公开招聘等方面的人事管理自主权。提高省属高校“卓越人才计划”相关专业生均经费拨款系数,省财政安排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设立创业风险基金等多种形式,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的投入。

  十一、严格考核督办

  将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作为衡量高校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和学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列为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引入第三方评估,接受社会监督。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各高校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和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报省教育厅和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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