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美国在华航空办事处人员的所得征税问题 财税外字[1981]124号 1981-12-14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81)财税外字第113号《关于中美两国空运企业的运输收入互免税收问题的通知》精神,中美两国将继续对等地互免空运企业国际运输收入的税收。 据民航总局反映,美国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已对我驻纽约民航办事处开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根据对等原则,对于美在华航空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应自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1981年12月14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