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的运费发票上开具的项目有很多,比如:运费、保价费、装卸费、铁路基建费、包装材料费等,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时必须把这些项目分开计算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332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包括未列明的新增的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准予抵扣。准予抵扣的范围仅限于铁路运输企业开具各种运营费用和铁路建设基金,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从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仅限于铁路运输企业开具各种运营费用和铁路建设基金,其他的费用不能计算抵扣。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