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10-15
摘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1.纸质信件。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8号宁波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315040。

《关于发布<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动华东区域税务行政执法标准统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共同起草了《关于发布<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纸质信件。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8号宁波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315040。

  2.电子邮件。电子信箱:nbswfgc@126.com。

  税 屋附件:

  1.《关于发布〈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发布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15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