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手工回收煤炭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营[1996]496号 1996-11-12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8月17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手工回收煤炭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0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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