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文件规定: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提取贷款损失准备。请问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企业,可否在所得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可以适用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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