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北京纳税人,对租用的办公用房进行了装修,装修费用100多万元,请问: 2、在税法上怎样摊销? 答: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1801长期待摊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租用办公用房装修后能持续使用1年以上,该装修支出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租用期限与装修使用年限孰短的年限作为摊销年限内平均摊销,按用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成本。 2、《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租用办公用房初次装修时,需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分期摊销,准予扣除。 问题企业为北京市纳税人,以下资料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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