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0-10
摘要:  一、企业基本情况   萍乡市某小水电有限公司建于1985年,原属政府辖集体企业,所属行业是 水利发电。属政府经营限制,2005年政府融资电力部门入股经营该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300万元,政府与电力部门分别控股35%、65%...
  一、企业基本情况

  萍乡市某小水电有限公司建于1985年,原属政府辖集体企业,所属行业是——水利发电。属政府经营限制,2005年政府融资电力部门入股经营该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300万元,政府与电力部门分别控股35%、65%。该纳税人自2005年由电力部门接管经营后年营业收入约400万元,行业利润率约为40%。

  二、纳税评估过程

  (一)分析选案。该单位属萍乡市地税局纳税评估管理系统分析2006年度指标与2005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率变动异常被选为纳税评估对象。

  (二)案头分析。确定评估对象后,分局评估小组对该纳税人的纳税信息资料进行了较全面的整理、分析。除掌握了该纳税人的基本财务、纳税信息外还了解到该纳税人于2005年改制时进行了一次评估,将资产价值1500万元增值作价2300万元入帐。

  通过案头初步分析,结合分局掌握的行业信息及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资料,发现一些涉税疑点:

  1、该纳税人2006年度营业收入为398万元,自报利润156.7万元,但该纳税人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却减少了25万元,初步怀疑纳税人进行了股东分红,且2006年度该纳税人未缴纳过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少缴个人所得税的可能。

  2、该纳税人2006年底帐面固定资产原值为2375万元,当年计提折旧为89万元,累计折旧余额为178万元,提供的折旧明细是按改制前1500万元计提,其折旧额与2005年持平。但该企业组建于1985年,若按每年89万计提折旧,初略估计累计折旧余额应远大于178万元,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极可能是改制过程帐目处理错误,存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疑点。

  结合上述疑点,分局纳税评估小组一致认为评估重点应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进而向该纳税人发出了《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

  (三)约谈举证及评定处理。针对案头分析疑点,分局按确定约谈重点对该公司的财务人员和经理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核查:

  1、该企业电力公司股份来自电力公司所属职工发起的集资,2006年度企业未分配利润减少25万元确属税后利润分红,其股息红利所得个税已在电力公司再支付给职工时扣缴,可提供相应扣缴凭证,政府出资部分分红暂未申报缴纳税款。

  分局评估组认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萍乡市某小水电有限公司是该笔分红的扣缴义务人,应由其一并扣缴个税,以后电力公司再分配至职工个人时不用再扣缴,政府取得分红部分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2、该纳税人2005年改制后入帐固定资产价值为2300万元,另75万属2006年度新购置部分,累计折旧科目则将以前年度余额进行了清零处理,2005、2006两年分别计提折旧89万元,累计折旧科目余额为178万元。

  分局纳税评估小组认为,改制并不意味资产的重新购置,企业改制后固定资产应仍按原购置时间纳入管理,不能将改制时间认定为企业资产的新购置起点,该纳税人应当续按剩余折旧年限计提当年折旧。因此,剔除企业已到折旧年限却仍在使用资产部分,企业房屋类资产1355万元,按规定可提取折旧为51万元;机器设备类资产547万元,按规定可提取折旧为24万元;车辆及办公用品类资产21万元,按规定可以提折旧为4万元,道路及土地453万元不能计提折旧。

  经过与企业沟通后,该纳税人根据评估意见自行调整补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4万元、企业所得税3.3万元。

  三、体会及建议

  这起案例的成功评估,应当说主要得益于评估人员对企业相关信息的掌握,以及周详的计划和细心负责的工作态度。

  (一)充分掌握纳税人基础信息,做足做好案头资料分析工作。纳税评估任重道远,应有重点地抓好计划性、针对性,才能在开展评估工作时做到胸有成竹,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监控。要做好纳税评估,深入企业实际是第一要务,只有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的详细情况,如产品结构、生产能力、生产环节、人员分布,在此基础上认真审核纳税人提供的有关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发现有申报异常要及时进行了解原因,帮助企业如实申报,相应减少以后工作环节压力。

  (二)强化日常管理,积极组织纳税辅导。就本案企业改制帐务处理一事来说,企业是以2005年取得相应股份,财务人员即认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起点是重新计算即2005年。故此税务管理机关及有关人员要加强对纳税户的日常管理,对于改制类涉税事项多加关注,辅导好企业诚信纳税。在做好纳税管理同时做好纳税辅导,帮助企业经营者树立正确的纳税观,提高自觉纳税意识,让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对企业财务人员要经常性地进行税收、财会业务知识培训,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水平,当好企业经营者的参谋。

  (三)以案说法,帮助纳税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法制的不断健全,企业经营者应把精力放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上,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不断壮大自己,提高搏击市场的能力。税务机关可通过以案说法从另一层面来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形成,如实申报缴纳税款,为纳税申报的准确与及时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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