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浆液公司是一家生产粮食白酒的加工企业,座落在通安县城内的一级地段,占地面积4万㎡(土地使用税2.00元/㎡.年),职工人数2000人。2005年3月因城市规划需要,企业的所有占地被县政府征用,建市民休闲广场,企业必须整体搬迁。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企业准备借搬迁的契机扩大企业规模,预计厂区占地面积10万㎡,各种生产用房和办公用房价值1.5亿元,职工人数增加到4000人。 企业有三种搬迁方案可以选择: 方案一、在县城规划区内选择一处三级地段(土地使用税1.00元/㎡.年),重新建一新厂区,所需征地资金约3500万元,各种房屋性固定资产投资约15000万元,合计总投资约18500万元。 从契税的有关规定来看,企业的原有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契税的征免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按吉林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这种情况可以免征契税。 但是,按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有关政策规定,每年必须缴纳土地使用税=1.00×10=10万元,每年必须缴纳房产税=15000×(1-30%)×1.2%=126万元,合计为136万元。 方案二、承受坐落在二级地(土地使用税1.50元/㎡.年)的富民粮油加工厂(已破产)的人、财、物,并扩建。富民粮油加工厂占地15万㎡,有各种固定资产(可用房屋)10000万元(评估价),扩建需5000万元,需全部安置原粮油加工厂职工1800人可以换取无偿使用土地。总投资约15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4号)第六款有关规定,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上地、房屋权属,并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和方案一一样,按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有关政策规定,每年必须缴纳土地使用税=1.50×15=22.50万元,每年必须缴纳房产税=15000×(1-30%)×1.2%=126万元,合计为148.5万元。 方案三、在县城规划区外的近郊乡,承受一濒临破产的砖厂,土地可无偿使用,但条件是琼浆液公司要全部安置原砖厂职工300人。新建厂房需投入资金15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4号)第六款有关规定,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上地、房屋权属,并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乡规划区不在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内,企业没有每年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支出。 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决定选择搬迁方案三。 公司认为对于造酒行业来说,从长远来看,企业座落地是影响生产经营的次要因素,把因土地带来的税负能降低到最小是首要的选择。 比较三个方案,共同点是征用土地都不需要缴纳各种政府性收费。不同点是:方案一中的土地升值的空间比较大,但企业每年必须承担136万元的税负,对土地将来的盈亏不好预测,存在着风险;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投资比较少,但每年对多占用的5万㎡的土地,要额外付出12.5万元土地使用税的费用;方案三与方案一和方案二相比,虽然地段相对县城的规划区来说,升值的空间比较小,但具有投资少、没有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负担,每年可节省上百万元税款。 站在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琼浆液公司选择的搬迁方案,做为一家以生产加工产品为主的企业,重视座落地的税负对企业的影响,而把企业的座落地的优劣对企业的影响放在次要的位置,不能不说是一个比较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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