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减免证明如何补开?

来源:广州地税 作者:广州地税 人气: 时间:2013-10-22
摘要:有市民小李咨询广州市地税局12366热线: 纳税人不慎遗失车船税完税凭证(证明)或减免税证明的,应到哪里申请补开? 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热线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车船税法执行指引的通知》(穗地税函[2013]110号...

有市民小李咨询广州市地税局12366热线:“纳税人不慎遗失车船税完税凭证(证明)或减免税证明的,应到哪里申请补开?”

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热线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车船税法执行指引的通知》(穗地税函[2013]110号)的规定,对于纳税人不慎遗失完税凭证(证明)或减免税证明的,补开具完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的办理地点如下:
(1)单位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补开具保密信息告知书或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2)个人纳税人原通过地税机关缴纳税款或办理减免税手续的,到该地税机关申请开具保密信息告知书或补开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3)个人纳税人原通过代征单位(市邮政局、电子自助终端和网站缴税除外)缴纳税款的,到代征单位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保密信息告知书。

(4)个人纳税人原通过市邮政局代征网点缴纳税款的,各区(市)地税机关均可开具保密信息告知书。

(5)个人纳税人原通过电子自助终端或网站缴纳税款的,由自助终端所属公司负责补打印凭证。

咨询台
1.个人从影视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应按什么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的规定,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出租车的司机收取的管理费应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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