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盛境外间接转让股权涉税案例剖析 (一) 案例背景[4] 2009年12月,双汇发展连续发布澄清公告,陈述了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股权变更活动,揭开了高盛策略投资(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它为高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高盛”)大幅减持双汇发展股权的面纱。自2006年开始,高盛策略与鼎晖Shine有限公司(它为鼎晖集团旗下的子公司,以下简称“鼎晖”)分阶段设立两家导管公司(罗特克斯公司与shineB公司),通过首先收购双汇集团(双汇发展的母公司)所持有的双汇发展的股权,然后高盛再减持双汇发展股权的过程,改变其控制方式与控股结构,实现其目标战略。为了便于深入分析,我们用以下符号代表相关公司: A: 美国投资机构——高盛策略(它为高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B: 鼎晖Shine有限公司(它为鼎晖集团旗下的子公司); C: 罗特克斯公司,注册于香港(由高盛策略与鼎晖Shine共同组建 ); S: ShineB,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由高盛策略与鼎晖Shine共同组建的控股C的控股公司); R: RiseGrand,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由双汇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中的管理层人员通过信托方式所设立的公司); E: 双汇集团,注册于中国河南省(双汇发展的母公司,原为双汇发展的大股东); D: 双汇发展有限公司,注册于中国河南省(原为双汇集团的子公司)。 高盛间接转让双汇发展股权的步骤如下: A → C → E → D B 图1 A、B通过C间接控股D 如图1,A与B通过C收购D的股权,进而间接持有35.715%的D股份;其后,C又通过收购其他D股东的股份,将其原来的35.715%的股权扩大到60.715%;而由于送股和转增股本,C持有的D股份降至51.454%;A采用向B转让股权的方式,开始减持其所持有的D股份(见表2) 。 表2 C公司成立及A减持对A、B股权结构的影响 C→D的股份变化 A→C→D 的股权变化 B→C→D 的股权变化 A 对C的股份变化 A对D的股份变化 B对C的股份变化 B对D 的股份变化 C设立的初始 35.715% 51% 18.21% 49% 17.50% C收购其他D股东的股份后 60.715% 51% 30.96% 49% 29.75% 送股,转增股本后 51.454% 51% 26.24% 49% 25.21% 高盛减持 51.454% 46% 23.67% 54% 27.79%
股权变化显示,在初始阶段A与B对D的股份都在17%左右,而在第一次减持之后,A对D的股权(23.67%) 已经明显低于B对D的股权(27.79%) 。 2. A和B成立S公司,S直接控股C,A第二次(间接)减持D股权。2006年3月,高盛、鼎晖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ShineB公司,并将其所持有的罗特克斯的股份完全卖给ShineB,并由ShineB直接控股罗特克斯公司。 A → S →C → D B 图2 A、B通过S间接控制C、D S公司成立后,A又采用向B转让股权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S股份。由表3可见,成立S公司与A第二次减持之后,A对D的间接控股权进一步下降,由23.67% 降至7.72% 。
A→S→C→D 的股权变化 B→S→C→D 的股权变化 A对S的股份变化 A对C的股份变化 A对D的股份变化 B对S的股份变化 B 对C的股份变化 B对D的股份变化 SS设立的初始 30% 30% 15.45% 50% 50% 25.73% 高盛减持 15% 15% 7.72% 65% 65% 33.45% 3. R参与间接控股D,引致A进一步降低了D股权。2007年10月,由双汇管理层通过信托方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了RiseGrand公司,参与间接控股双汇发展。 A → S → C → D B ↑ R 图3 R参与间接控股C R的出现,使得A、B占C及D的比例进一步下降(见表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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