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名称(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废止或失效条款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
1 |
浙江省税务局转发《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1989年1月3日 |
[89]浙税三1773号 |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失效。理由: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第11号。 |
2 |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 |
1989年5月9日 |
[89]浙税三048号 |
第七条“房管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暂免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内容废止;第十条、第十一条废止。 |
3 |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批复 |
1989年7月24日 |
[89]浙税三110号 |
第三条废止。 |
4 |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1989年7月27日 |
[1989]浙税外063号 |
第一条废止。 |
5 |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
1989年10月13日 |
[89]浙税三202号 |
第一条、第三条失效。 |
6 |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
1989年12月1日 |
[89]浙税三284号 |
第二条中“凡属于生产经营用地,如厂房、仓库、门市部等房屋、建筑物用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管教或生活用地与生产经营用地不能划分的,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内容废止;第三条废止。 |
7 |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
1989年12月8日 |
[89]浙税三297号 |
第二条废止。 |
8 |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
1991年10月29日 |
[91]浙地税三70号 |
第九条废止。 |
9 |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营业税征税项目适用成本利润率的通知 |
1994年1月30日 |
浙税一[1994]22号 |
因营改增,第一条“交通运输业、”和第二条“邮电通信业、”废止。 |
10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
1994年5月5日 |
浙税二[1994]71号 |
第二条废止。 |
11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
1995年6月6日 |
浙地税二[1995]133号 |
第三条废止。 |
12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1995年11月15日 |
浙地税一[1995]80号 |
因营改增,第三条废止;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九条已被浙地税发[2007]69号和浙地税函[2010]103号废止。 |
13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1997年5月5日 |
浙地税一[1997]28号 |
因营改增,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废止。 |
14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按工程费用定额取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1997年12月15日 |
浙地税一[1997]59号 |
“同时该公司作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有关规定办理”已被浙地税函[2010]103号废止。 |
15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1998年5月11日 |
浙地税一[1998]25号 |
因营改增,第一条、第二条“对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代售机票手续费收入,可按‘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第六条和第八条废止;第七条和第十条已被财税[2002]191号和财税[2001]51号和财税[2001]187号废止。 |
16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电通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1998年8月25日 |
浙地税一[1998]42号 |
因营改增,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五条废止;第四条已被浙地税函[2010]103号废止。 |
17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
1998年12月25日 |
浙地税一[1998]71号 |
因营改增,第二条和第四条废止;因浙地税函[2004]497号和财税[2004]203号,第八条废止;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已被浙地税函[2010]103号和浙地税函[2004]437号废止。 |
18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1999年7月12日 |
浙地税二[1999]208号 |
第一条 、第二条废止。 |
19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贸易收入计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
1999年8月20日 |
浙地税二[1999]230号 |
第一条、第二条废止。 |
20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1999年8月24日 |
浙地税二[1999]233号 |
第一条第一款“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的表述废止、第二款废止。 |
21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1999年11月17日 |
浙地税二[1999]250号 |
第一条废止。 |
22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离退休返聘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2000年1月20日 |
浙地税二[2000]30号 |
第二条“多征税款的退还,应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办理”的表述废止。 |
23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0年4月11日 |
浙地税二[2000]144号 |
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废止。 |
24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有线电视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2000年4月26日 |
浙地税一[2000]44号 |
因营改增,第二条“对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有线电视广告费,应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废止。 |
25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
2000年10月8日 |
浙地税一[2000]76号 |
因营改增,第四条废止;第一条、第二条“单位和个人举办各种展览活动,向各参展者收取各项费用,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第五条和第六条已被浙地税发[2007]69号废止。 |
26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
2000年10月8日 |
浙地税二[2000]244号 |
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废止。第三条我省统一定为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修改为“35%”。第四条、第六条废止。 |
27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
2000年11月16日 |
浙地税二[2000]266号 |
第三条、第十条废止。第五条“为便于征管,投资者选择一个企业扣除个人费用时,必须出示其兴办的其它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在该地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不扣除个人费用的证明。”内容废止。 |
28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2000年12月17日 |
浙地税二[2000]282号 |
第二条“所得税免税按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管理权限审批”的内容废止。第三条“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后”内容废止。 |
29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
2001年1月19日 |
浙地税一[2001]12号 |
因财税[2008]24号,第二条“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废止。 |
30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若干审批事项的通知 |
2001年7月4日 |
浙地税发[2001]56号 |
第一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范围以外的集镇或工商企业集中地,如需作为‘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应先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二条、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1989]17号《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的三个条件审查同意,然后由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拟文上报省局,经批准同意后执行”、 第二条。 |
31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2001年10月17日 |
浙地税发[2001]118号 |
第三条废止。 |
32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2001年11月19日 |
浙地税发[2001]133号 |
第一条中企业所得税部分内容废止;第二条“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后,”内容废止;第四条废止。 |
33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2001年12月31日 |
浙地税发[2001]160号 |
第三条、第四条已被浙地税发[2007]69号废止。 |
34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2002年8月28日 |
浙地税函[2002]257号 |
第四条第2款内容已被浙地税函[2003]233号文规定停止执行。 |
35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
2003年4月16日 |
浙地税函[2003]162号 |
因营改增,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放置广告牌、宣传标语等带有广告宣传效应的行为而取得的‘占地费’、‘广告费’、‘赞助费’或‘租用费’等收入,应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和第八条废止;第四条已被浙地税发[2007]69号废止。 |
36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03年10月14日 |
浙地税函[2003]378号 |
第二条“本条所称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收入以及其它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和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接受捐赠收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第十条“如确需改变,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第十八条“具体扣除年限由企业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第二十一条“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法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扣除标准扣除,即每月扣除800元”、第三十三条“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如受酸、碱等强烈腐蚀和简易或常年处于震撼、颤动状态的机器设备、房屋确需缩短折旧年限的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报省地税局审批”、第三十九条“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包括向企业和个人的借款利息支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不高于按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五条“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第四十六条“并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以上表述废止;第二十四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废止。第四十五条“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的表述废止。 |
37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首问责任人制度、窗口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的通知 |
2004年7月9日 |
浙地税函[2004]323号 |
“税企联系制度”内容废止。 |
38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04年8月30日 |
浙地税函[2004]382号 |
第四条废止。理由:普通标准住宅2005年6月1日起按照浙政办发明电[2005]90号执行。 第五条废止: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第11号。 |
39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
2004年10月20日 |
浙地税函[2004]437号 |
因营改增,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和第八条废止;第二条已被浙地税函[2010]103号废止。 |
40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已取消所得税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04年10月28日 |
浙地税函[2004]445号 |
第一条中第(一)至(十一)款废止。 |
41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抵的增值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 |
2005年1月25日 |
浙地税函[2005]32号 |
第一段中“(除外商投资企业外,下同)”的表述废止。 |
42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
2005年7月25日 |
浙地税函[2005]303号 |
因营改增,第二条和第七条废止。第三条已被浙地税函[2010]103号废止。 |
43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2005年8月10日 |
浙地税发[2005]84号 |
1、第三条第(一)款第1点至第2点废止。 2、第三条第(二)款第6点失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2]130号)已有新规定。 |
44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
2006年7月4日 |
浙地税发[2006]80号 |
第四条废止。 |
45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2006年8月8日 |
浙地税函[2006]358号 |
1、第一条第(四)项、第一条第(五)项、第三条第(三)项有关营业税和车船使用税的表述、第三条第(四)项、第三条第(五)项有关营业税和车船使用税的表述废止。 2、文件中有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减免规定失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2]130号)已有新规定。 3、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款、第一条第(二)项、第二条废止。 |
46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若干税费政策问题的通知 |
2006年10月16日 |
浙地税函[2006]466号 |
1、第四条失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2]130号)已有新规定。 2、第五条废止。 |
47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
2006年10月27日 |
浙地税函[2006]487号 |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废止;第四条失效。 |
48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资源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
2006年12月28日 |
浙地税函[2006]600号 |
因营改增,第三条废止。 |
49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取得相关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
2007年1月11日 |
浙地税函[2007]11号 |
第一条已被浙地税函[2010]103号废止;第二条废止。 |
50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印制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7年1月13日 |
浙地税函[2007]14号 |
附件1废止,附件1(国税函[2006]1111号文件)被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废止。 |
51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
2007年7月20日 |
浙地税函[2007]348号 |
因营改增,第一条和第三条 “如只提供婚纱、婚车等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则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废止。 |
52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07年9月5日 |
浙地税发[2007]69号 |
第二部分“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66件”废止。 |
53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 |
2008年1月4日 |
浙地税发[2008]1号 |
1、内容“个人将居住用房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所取得的收入,营业税减按3%、房产税减按4%征税”废止。理由:税率已改,见后文《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3年第19号)。 2、文件中有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减免规定失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2]130号)已有新规定。 3.第二条第(一)项废止。 |
54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2008年1月10日 |
浙地税函[2008]16号 |
第三条废止。 |
55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
2008年2月2日 |
浙地税函[2008]62号 |
因营改增,第三条和第六条废止;第二条已被浙地税函[2009]423号废止。 |
56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配合国税系统做好启用综合征管软件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功能模块工作的通知 |
2008年5月16日 |
浙地税函[2008]239号 |
第一条“不考虑外商投资企业因素,国税系统代征功能模块中的教育费附加征收标准确定为5%,其中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为2%”其中“不考虑外商投资企业因素”的表述废止。 |
57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2008年5月22日 |
浙地税函[2008]252号 |
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废止。 |
58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政储蓄银行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
2008年6月23日 |
浙地税发[2008]50号 |
因改制工作已完成,第一条“改制前,因行业特点,对邮政局的邮政储蓄业务按“邮电通讯业”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失效。 |
59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决定的实施意见 |
2008年8月20日 |
浙地税函[2008]408号 |
1、第三部分第(六)项第3条废止。 2、第三部分第(七)项第12条、第13条第三款废止。 3、第三部分第(七)项第16条废止。 4、第三部分第(十一)项第45条废止。 5、第三部分第(十一)项第47条营业税废止。 6、第三部分第(十二)项第54条废止。 7、第三部分第(十二)项第55条废止。 8、第三部分第(十二)项第56条废止。 9、第四部分第十六项废止 10、文件中有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减免规定失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2]130号)已有新规定。 |
60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 |
2008年9月5日 |
浙地税函[2008]418号 |
第二条废止。理由:浙地税函[2013]425号第三条: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2013)版〉的通知》(浙地税函[2013]383号)第79项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优惠审批,其中审批流程涉及省局的有关事项及规定(审核、审批承诺时限,审批权限等)停止执行。 |
61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2009年1月21日 |
浙地税发[2009]6号 |
1、第二条第1项、第2项营业税内容、第3项营业税内容、第5项部分内容“支持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凡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优惠政策”、第10项营业税内容、第17项废止。 2、第二条第2点中:“占地较大的现代物流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规定。 废止理由:财税[2012]13号文件。 3、文件中有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减免规定失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2]130号)已有新规定。 |
62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所得税预征率后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
2009年2月2日 |
浙地税函[2009]31号 |
第一条第二款废止。 |
63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部分税(费)种申报期限的通知 |
2009年2月10日 |
浙地税发[2009]13号 |
附件失效。理由:执行期届满。 |
64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
2009年3月10日 |
浙地税发[2009]22号 |
1、 第二条第(三)项第1点、第2点、第4点中的城镇退役士兵政策、第5点中的城镇退役士兵政策、第二条第(四项)第1点废止。 2、文件中有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减免规定失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2]130号)已有新规定。 |
65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2009年5月31日 |
浙地税函[2009]216号 |
第一条、第十条中部分内容 “加强数据比对,认真分析文化事业建设费与广告业、娱乐业营业税征收差异”、第十一条中“严格执行非居民涉税合同备案制度,把好对外支付开具税务证明关口,不断提高非居民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水平”废止。 |
66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
2009年12月28日 |
浙地税函[2009]423号 |
因营改增,第一条废止;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第二条废止。 |
67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10年3月15日 |
浙地税函[2010]103号 |
第二部分“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文件的11件”内容废止。 |
68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 |
2010年4月2日 |
浙地税发[2010]30号 |
1、第二部分第19条“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内容废止、第20条废止。 2、第10条、第13条营业税部分、第19条营业税部分、第23条营业税部分、第29条“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第41条、第48条、第50条城镇退役士兵政策废止。 3、第32条中“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废止。 4、文件中有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减免规定失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2]130号)已有新规定。 |
69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1年5月23日 |
公告2011年第3号 |
第五条中“其中对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要求逐户逐项(或逐笔)开展评估”的规定废止。 |
70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 |
2011年9月28日 |
浙地税函[2011]318号 |
第四部分“涉税事项办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及附件1失效。 |
71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公告 |
2011年12月31日 |
公告2011年第10号 |
1、办法第五条第(六)项废止。 2、附件扣除项目中“一、交通运输业”全部内容、“三、邮电通信业”全部内容、“四、金融保险业”中第29条、“五、服务业”中第40、41、42、43、44、50、51、55、56、57、58、64、65条废止。 |
72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2年6月20日 |
公告2012年第11号 |
附件3“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66件”废止。 |
73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快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提升服务效能的公告 |
2011年9月26日 |
公告2011年第4号 |
第(一)、(二)部分及附件作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