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起一批财税新政策将实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6-01
摘要:  6月起部分日用消费品关税减半      5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5〕6号),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日用消费品开展降低进口关税试点,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护肤品、西装、短统靴...

  6月起部分日用消费品关税减半   
  5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5〕6号),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日用消费品开展降低进口关税试点,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护肤品、西装、短统靴、纸尿裤等产品的进口关税,平均降幅超过50%。以上调整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6月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有新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7号),自2015年6月1日起,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属于《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的核价办法,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实施   
  5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6号),对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予以发布,以满足纳税人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与升级版开票软件的衔接需要。自2015年6月15日起施行。
  
  对非居民税收管理部分政策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2号),对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三个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自自2015年6月15日起施行。
  
  第四批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享优惠   
  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四批)的公告》,自2015年6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第四批),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带一路”税收服务网页建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要求做好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托税务总局网站于2015年6月底前建立“一带一路”税收服务网页,并从四季度开始,分国别发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指南,介绍有关国家税收政策,提示对外投资税收风险,争取在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另外,还要求依托税务咨询12366平台,于2015年6月底前设置专岗,加强对专岗人员培训,解答“走出去”企业的政策咨询,回应服务诉求。
  
  中澳自贸协定有望在6月底前正式签署   
  中澳自贸协定有望在6月底前正式签署,并于今年年底前开始生效。经过十年漫长的谈判,中澳两国在去年11月宣布实质性结束中澳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根据这份协议,澳大利亚超过85%的出口产品将在协议生效后实现零关税,在四年后这一数字将达到93%,在自贸协定全面执行后这一比例将提升至95%,与澳大利亚有贸易往来的中国企业将因此受益。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范围扩大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业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特许经营从市政扩展到多领域。在2004年由住建部出台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特许经营领域只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而此次通过的《办法》将范围扩大到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多个领域。
  
  深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新政将实施   
  为进一步深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和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将于6月1日起实施。此次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推进了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简化行政审核,优化业务流程,促进了企业投资便利化,同时对银行代位监管职责提出更高要求。
  
  6月办税日历   
  纳税人在15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和核定征收印花税。
  
  纳税人在10日前,申报缴纳资源税。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5月31日完成,但因31日是周未,还没有完成的企业,一定要在6月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啊!。
  
  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上述申报日期仅供参考。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5号)规定,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的消费税,按以下过渡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一)纳税人按税款所属期分段填写纸质《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过渡期)》,其中:   
  1.所属期为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9日的卷烟消费税,纳税人依据调整前的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计算填写。
  
  2.所属期为2015年5月10日至2015年5月31日的卷烟消费税,纳税人依据调整后的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计算填写。
  
  (二)纳税人于2015年6月申报期内,将纸质申报资料及《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电子数据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资料不完整、逻辑关系不符的,纳税人应补充、修改后重新报送。
  
  温馨提示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5月31日完成,但因31日是周未,还没有完成的企业,一定要在6月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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