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发[2015]3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7-18
摘要: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新促进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精神,结合江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十五)完善融资政策。 强化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运用“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等融资模式,强化对创业创新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扶持。通过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风险补偿引导基金,择优筛选部分小微创业园启动小微企业创业风险补偿金试点,引导金融机构为入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建立完善金融机构、企业和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省财政厅牵头,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信委、省科技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就业基地)等,贷款最高限额400万元。各市、县(区)财政要按规定落实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25%、对促进就业基地75%的地方配套贴息资金。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对创业项目前景好,但自筹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反担保的,通过诚信度评估后,可采取信用担保或互联互保方式进行反担保,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省人社厅牵头,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财政厅配合)

  (十七)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最高上浮限额减免等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包括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八)提高创业费用补贴标准。 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3年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等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来不超过50%提高到60%,所需资金由就业资金统筹安排。 (省人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配合)

  (十九)资助优秀创业项目。 鼓励举办各种类型创业创新大赛,主办单位可对获奖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各地可推荐评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建立项目库,并给予重点扶持,所需资金由就业资金统筹安排。对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联合组织的创业大赛奖项并在江西登记注册经营的创业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其中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20万元;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10万元。对创业大赛评选出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鼓励各种创投基金给予扶持。(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团省委配合)

  四、提升服务水平

  (二十)培育众创空间。 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为主力,以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高校、科研院所和知名电商为载体,培育一批众创空间。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在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集成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要素,兴办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孵化机构。打造60个以高校为主的包括“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新创业实验室”在内的各种形式众创空间,鼓励所在高校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优秀众创空间给予100万元支持,所需资金从省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和载体)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工信委配合)

  (二十一)创新服务模式。 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加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鼓励和引导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大力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服务。(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整合众创资源。 鼓励省级以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高校科研机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省部属科研院所、省级企业研究院等各类创新平台和载体向创客开放,共享科技资源,使用资源费用可减半收取。支持社会资金购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以合理收费方式,向创客企业提供服务。认定培育一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牵头,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三)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完善成果发布机制,建设成果转化项目库,积极推动网上成果对接常态化,培育扶持一批科技成果转移示范机构,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创客企业转移转化。加大对创新型企业专利申请扶持力度,在申请费用减免、专利资助方面给予倾斜,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程序。专利技术成果转化根据《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技术研发引导与产业化示范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给予资助。加快知识产权(专利)孵化平台建设,力争3年内基本覆盖所有设区市。加强创新型企业聚集区维权援助能力建设。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推进创业创新教育。 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创业创新教育,把创业创新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学分制管理。优化教育师资结构,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加入师资队伍。推进创业创新教育示范学校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创业型学院。(省教育厅牵头,省人社厅配合)

  (二十五)加大创业培训力度。 对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至1600元。组建创业导师志愿团队,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对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开展创业创新系列宣讲、咨询服务活动。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省里每年评选1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并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资助其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所需资金由就业资金统筹安排。(省人社厅牵头,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团省委、省妇联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六)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鼓励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各种场地资源改造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搭建促进创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共同投资建设。全面推动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项目享受创业优惠政策。省直有关单位每年评估10个左右省级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示范基地,每个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达到国家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每个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就业资金统筹安排。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团省委配合)

  (二十七)夯实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基础。 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发布创业政策,集中办理创业事项,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 (省人社厅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八)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 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介作用,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积极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对政策落实好、创业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按规定予以奖励。(省人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经济发展、创业创新与扩大就业的联动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加强舆论引导,推动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拓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空间,汇聚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促进全省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省政府对贯彻落实情况将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8日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