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十类增值税抵扣凭证详解(图鉴+政策+实务)

来源:税悟 作者:顾春晓 人气: 时间:2016-03-28
摘要:全面 营改增 后, 增值税 将取代 营业税 , 未来增值税将占国家 税收总收入的40%以上 ,成为我国绝对第一大 税种 ,对于 纳税人 来说增值税的 管理 , 发票 进项管理将是其 中一 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可

实务讲解:

1、抵扣的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与专票上的税率无关;

2、180天:仅指开票之日起到认证期限,含节假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指的是"报送日期-填发日期";

3、稽核比对的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结果为"相符"的属于比对正常可以抵扣,其余结果均属于比对结果异常,不能直接抵扣: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5、农产品收购发票(核定扣除除外)

文件规定: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时开具,按农产品买价乘以13%计算抵扣,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除外。

向批发零售商购买农产品,或者向农业生产者购买非自产农产品,不得开具收购发票。

票样展示:

实务讲解:

1、收购发票的理解: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买自产农产品,农业生产者属于销售方,一般纳税人属于收购方,属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自己开给自己的发票"

2、没有抵扣期限;

3、抵扣额:票面金额乘以13%计算抵扣;

4、账务处理

【例】2013年2月,济南S生物科技公司进行灵芝栽培技术研发,本月从附近农民收购1500元稻草与棉壳用作研发过程中的栽培基料,按规定已开具收购凭证,价款已支付。

借:低值易耗品13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5

贷:现金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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