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十类增值税抵扣凭证详解(图鉴+政策+实务)

来源:税悟 作者:顾春晓 人气: 时间:2016-03-28
摘要:全面 营改增 后, 增值税 将取代 营业税 , 未来增值税将占国家 税收总收入的40%以上 ,成为我国绝对第一大 税种 ,对于 纳税人 来说增值税的 管理 , 发票 进项管理将是其 中一 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可

实务讲解: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该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抵减金额归属为减征税额

抵减增值税的技术维护费用,不属于进项税额抵扣,而是作为增值税的减征税额。因此,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当期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或部分抵减的增值税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应将抵减金额填入相应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本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减减征额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递减税会计上应作为收入处理

根据规定,由于技术维护费抵减金额不作为进项税额,因此,允许抵减的该项费用不能作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处理。考虑到属于增值税的减征税额,根据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虽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政府补助,但也应作为企业取得的一项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处理。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金税服务费记入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服务费全额抵扣销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营业外收入

10、税收缴款凭证(包括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文件规定: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税收缴款凭证,以及从银行取得加盖银行转(收)讫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票样展示:

实务讲解:

1、税收缴款凭证的理解: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去的了来自境内的应税收入,如果其不在境内,境内代理人或接受服务企业要去税务机关代扣代缴;同时企业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就相当于企业的成本/费用,可以正常抵扣;

2、没有抵扣期限;

3、抵扣的是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注意:上述公式中是"税率",按照应税服务对应的税率,不是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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