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有差异时,印花税如何处理? 签订应税合同时已缴印花税,但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有差异时,印花税如何处理呢?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也就是纳税人在签订应税合同时,就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对于合同实际的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有差异时,应当如何处理,是否要申请退还或再补缴印花税呢?我们来看以下相关规定: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 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9.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是否补贴印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在签订应税合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在合同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果实际金额与合同金额有差异的,如实际结算金额小于合同金额的,不退税;如果实际结算金额大于合同金额时,要看双方是否修改合同,修改合同的,应当对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如没有修改合同的,则不再补缴印花税。 来源:优税智云 作者:孙惠敏
合同金额与实际执行金额不一致如何贴花 问:合同金额比实际执行金额不一致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例如,企业与合作方签订了业务合同,由于种种原因,在业务完结进行款项结算时,发现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又或者合作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已满,但合同所载业务仍未履行完毕的等等。企业遇到这类情况,到底要不要重新缴纳印花税呢? 情况一:合同(凭证)金额增加 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缴印花税。 情况二:实际结算金额比合同(凭证)所载金额大 对已履行合同(凭证)所载的权利义务,并已缴纳印花税的,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凭证)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缴印花税。 情况三: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凭证)所载金额小 我们签订了3000万元的合同,但最终执行金额为2470万元,请问该如何缴纳印花税?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 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根据上述规定,无论合同是否按期履行,合同在签订时即应履行完税手续。因此应该按照合同所记载金额3000万元缴纳印花税。 情况四:合同(凭证)期满继续 履约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凭证)期满时,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经合作双方约定继续使用的,其所载内容、金额没有增加的,不用重新缴纳印花税;其所载内容,金额有所增加的,则对增加部分缴纳印花税。 来源:小陈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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