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什么是“红十字事业”?
回复: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开展的相关活动为“红十字事业”。具体有以下十项: (一)红十字会为开展救灾工作兴建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红十字会开展的救护和救助活动。 (二)红十字会开展的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开展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以及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三)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及表彰工作。 (四)中国造血干细胞捐赠者资料库(中华骨髓库)的建设与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人道主义服务工作。 (五)各级红十字会兴办的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红十字会的人员培训、机关建设等。 (六)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及其开展的活动。 (七)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八)依法开展的募捐活动。 (九)宣传国际人道主义法、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十)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红十字会办理的其他“红十字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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