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审计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特殊考虑>应用指南》等三项应用指南的通知
财会[2021]31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审计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特殊考虑》等三项准则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等3项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1-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更好地满足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我会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4号——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等三项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包括Word格式电子版)反馈我会。 联系人:中注协专业标准部段姝 电话:010-88250206 电子邮件:standards@cicpa.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 邮编:100039 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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