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冀高认办[2019]10号 2019-05-0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为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实现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7000家任务目标,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采用常年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需提供纸质和电子版两种材料。其中网络材料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申报,纸质材料按照国家高企网站申报材料及附件清单内容依次打印,一式一份。 (二)附件填报要求: 1.知识产权情况 由国网直接选取生成的知识产权可不用上传附件,自行填报的需上传附件:知识产权证书(已发放)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等;相关专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转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备案证明等;Ⅱ类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2.人力资源情况 需上传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3.研究开发活动情况 附件需上传近三年研发活动总体情况说明(重点说明近三年研发工作总体思路、研发方向、所属技术领域、研发组织管理、成果数量及对企业技术进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作用);科技项目立项报告,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协议。 4.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 附件需上传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发票等。 5.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已关联的IP无需提供。 转化结果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合同、发票、查新报告、客户验收报告等材料; 新产品:新产品证书、生产批文(药类的)、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等一种或多种材料; 新设备:设备说明书、设备备案文件、发票等; 新技术应用:多个使用单位的推广应用证明、解决产品性能质量或生产效率问题情况等; 样品/样机:检测报告、毒理报告、用户报告、说明书等。 6.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管理组织情况 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的企业,需上传《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发准备金制度》《研发辅助账管理办法》等; 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的企业,需上传研发机构建立证明材料、研发场地及设备照片、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的企业,需上传《科技成果管理及激励制度》《创新创业技术管理办法》等; 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的企业,需上传《科技人员培训制度》《职工技能培训制度》《人才引进措施》《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等。 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需上传标准证明材料,包含标准封面和显示有申报企业名称参与制定该标准的相关页面等。 7.企业成长性情况 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等。 近一年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近一年的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说明、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格证书、事务所承诺函等。 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近三年研发项目情况表、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汇总表、三年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明细表编制说明、情况说明、审计单位营业执照、资格证书、事务所承诺函等。 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重点户企业财务报表(年报)等。 三、申报归口管理部门 各归口管理部门包括,石家庄市科技局、承德市科技局、张家口市科技局、秦皇岛市科技局、唐山市科技局、廊坊市科技局、保定市科技局、沧州市科技局、衡水市科技局、邢台市科技局、邯郸市科技局、定州市科技局、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保定高新区管委会、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唐山高新区管委会、燕郊高新区管委会。请各申报企业在申报网站选择受理机构并提交时,自行选择所在地归口管理部门,申报书封皮统一选择河北省认定管理机构。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纸质材料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信息一致,并在申报材料中加盖公章。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孙东伟张国庆 联系电话:0311-85891859 省高企协会联系人:刘蕾 联系电话:0311-86251867 技术支持:王童玲 联系电话:0311-66507552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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