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浙政发[2021]31号 2021-10-23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建设制造强省,决定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革,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坚定不移推进能耗“双控”,全力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系统性变革,坚决实施淘汰落后、创新强工、招大引强、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全力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目标 通过3年攻坚,全省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37万元,亩均增加值达到180万元,规上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3万元/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0.4%以上,制造业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规上制造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相当于营业收入比重突破2.3%。全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5000家,整治提升10000家,腾出低效工业用地100平方公里,腾出用能400万吨标准煤,减少碳排放800万吨;招引落地1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300个以上;新增“浙江制造”标准1000项,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1000家。制造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淘汰落后攻坚行动。 1.全面摸排高耗低效企业。根据省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分区域分行业指南,各地按照动态摸排、分类建档、清单管理的方法,以规上制造业企业、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下制造业企业为重点开展排查,摸清企业用地、用能等情况,建立高耗低效整治企业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下同) 2.坚决淘汰整治高耗低效企业。各地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质量、能源等领域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策要求,对高耗低效企业开展合规检查,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坚决依法处置;对其他高耗低效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体腾退、搬迁入园、改造提升等方式,实施“一企一方案”,对标提升,达标销号。(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 3.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两高”项目评估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进行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要求,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拟建“两高”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对明显超出地方能耗“双控”目标、环境排放容量的项目,要求立即停止。(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4.加快整治提升低效工业用地。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研究工业用地布局。加强工业投资项目监督,对涉及用地闲置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置。新增工业用地实现100%“标准地”模式出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投资监管协议。探索参照“标准地”出让基本要求,加强工业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监管,支持地方探索工业用地到期续签履约机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5.大力整治提升产业发展平台。深入开展产业园区和企业有机更新,持续推进各类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打造一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五星级园区。提质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厂房改造建设小微企业园,新培育四星级以上小微企业园100个。(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 (二)实施创新强工攻坚行动。 1.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提升双联动,实施“尖峰、尖兵、领雁、领航”攻关计划,实现100项填补空白、引领未来的重大成果。深入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每年实施60个、谋划60个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2.加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高水平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成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120家、“双创”示范基地70个。建设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3.0,力争全省技术交易总额突破3000亿元。实施首台套提升工程,每年新增首台套200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3.全力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加快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等创新策源地建设,构建完善新型实验室体系和技术创新中心体系,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5家、省技术创新中心10家、新型研发机构2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4.做专做精制造业创新主体。梯次培育世界级领军企业、高市值上市公司、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培育单项冠军企业2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家、隐形冠军企业100家。分行业动态培育1000家高成长企业。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8000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5.加快构建产业链创新链生态圈。深入实施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探索“链长+链主”协同推进机制,动态培育“链主型”企业100家,打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200个,加快形成“头部企业+中小企业”的产业链创新链生态圈。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突破口,发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培育“产业大脑”30个以上、未来工厂50家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600家(个)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三)实施招大引强攻坚行动。 1.加强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招引。聚焦三大科创高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重大制造业项目招引,确保每年省市县长项目工程中制造业项目数不低于三分之一,项目落地率达到50%以上,当年落地项目投资完成率达到10%以上。加强与央企、军工企业常态化对接,每年落地100个战略合作项目。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推进一批重大制造业项目落地,每年实施产业基金项目50个。(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招引。瞄准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招引落地重大制造业外资项目180亿美元以上。推动综合保税区引进一批高端加工制造、尖端研发设计、全球检测维修等高质量项目。推动自贸试验区与联动创新区、重点开放平台协同发展。深化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打造一批高能级外资对接合作平台,新增国家级平台2个左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3.加强补链强链关键项目招引。实施产业和招商主管部门“一局长一项目”专项行动,紧盯标志性产业链断链弱链环节,每年招引落地亿元以上项目500个以上。开展长三角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落地推进一批产业链合作项目。(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4.加强上市企业资本重组项目落地。高质量推进“凤凰行动”计划,推动省内上市企业新增融资4500亿元以上,投资一批高端制造业项目,新增并购重组金额1500亿元以上,落地一批补链强链项目。每年动态保有1000家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100家以上报会(交易所)企业,实施一批上市募投制造业项目。(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经信厅、浙江证监局) 5.加强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开展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多跨场景应用试点,对制造业项目招引落地、建设实施、竣工验收、投产达产、履约监管等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和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 (四)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 1.深入推进制造业质量革命。全面提升制造业标准化水平,新制修订国际标准15项以上、国家标准150项以上。实施百个特色产业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推进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全面实施企业数字化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加快推动传统制造业制造方式转型,分行业、分区域推进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每年组织实施500个省级重点技改项目,引领推进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全覆盖,新增工业机器人5万台。全力推进节能减碳技术改造,每年实施100个省级重点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3.加快制造业产品升级换代。组织实施产品升级改造重点项目。开展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好中国设计智造大奖活动、宁波创新设计周,推动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应用。实施服务型制造工程,培育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150家(个)。(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4.大力推进制造业品牌建设。实施品牌竞争力提升工程,每年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300家以上。建立“名品+名企+名产业+名产地”的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培育提升机制。推进“浙货行天下”工程,加快推动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培育浙江出口名牌300个。(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5.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改革,构建诚信治理等各环节完善的保护体系。严查各类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行为,强化科技型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护航,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商务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强化政策集成,优化使用方式。充分发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引领撬动作用,扩大政策覆盖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 (二)强化工业用地集约利用。工业大市大县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支持地方实施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控制线内盘活腾出存量工业用地必须全部用于工业发展,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改一补一”,确保占补平衡。各地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支持地方开展工业低效用地全域治理试点。(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技改贷投放力度,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抵质押绿色信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腾笼换鸟”新增投资项目融资需求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四)优化能耗碳耗资源配置。各地腾出的能耗指标和碳排放空间,重点用于本地区实施“腾笼换鸟”低碳新兴产业项目、强链补链项目和技改项目。充分利用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差别气价、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推动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提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 (五)加快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产业园区内的存量工业项目和产业园区外亩均效益A类、B类龙头骨干企业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内的新建工业项目,可充分利用上述政策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 (六)强化制造业人才保障。大力实施“浙商青蓝接力工程”和新生代企业家“双传承”计划,加强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省“鲲鹏行动”计划、省海外引才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将制造业人才作为重点引进培育对象。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和“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计划,建设一批一流技师学院,鼓励校企共同体建设。(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省工业专班调整为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各级政府要实施专班化工作机制,细化本地区攻坚行动方案。省市县三级联动、上下贯通,各部门协同配合,实行闭环督导,全力抓好攻坚行动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评价考核。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建立赛马机制,实施月度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强化争先创优。对考核优秀的市、县(市、区),每年安排3000亩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进行激励。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市、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责任单位: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厅) (三)加强服务指导。推进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开展“亩均论英雄”3.0、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产业链“一键通”“碳效码”、科创快易通等多跨场景应用。深入实施“三服务”2.0版,解决企业最需要最紧迫的难题。开展政策宣贯,总结典型经验,推广最佳实践。(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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