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房地产业单位建造的商品房在尚未出售前暂不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税政二[1987]101号 1987-05-14 税屋提示——依据沪国税法[2009]9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9年8月26日起全文废止。
上海市税务局 1987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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