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7-26
摘要: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税人员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和聘任的办税员、购票人员以及税务代理人。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全文废止]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2017-7-26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推行实名办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身份信息的人员

  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税人员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和聘任的办税员、购票人员以及税务代理人。

  二、身份信息采集的内容

  身份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影印件、移动电话号码、人像信息等。在提交身份信息时,以下证件为有效身份证件: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外国公民护照。

  三、身份采集的纳税人范围

  (一)实名办税全面推行后,以下纳税人须到主管国税机关现场完成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采集后才能办理实名办税业务:

  1.2017年9月1日后设立登记的纳税人;

  2.被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的纳税人;

  3.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

  4.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被确定为四类的纳税人;

  5.税务机关确定的需要监控的风险企业。

  (二)除上述第(一)条所列以外的纳税人,须在采集过渡期内完成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采集,采集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采集过渡期结束后,纳税人前来办理涉税业务时须先进行身份信息采集,进行实名认证后方可办理涉税业务。

  (三)除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由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和市本级各税务分局根据实施情况自行确定实名采集验证的实施时间。

  四、身份信息采集方式

  身份信息采集方式有以下两类:

  (一)现场采集(适用于所有纳税人);

  (二)互联网采集(适用于纳税信用等级为A、B类纳税人)。

  五、现场采集身份信息需提供的资料

  (一)办税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

  六、实名办税的业务范围及流程

  (一)业务范围

  1.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的;

  2.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税(费)种认定;

  3.纳税人办理发票种类、限额核定与调整,发票领用、缴销等发票类业务的;

  4.采集过渡期后为依纳税人发起的全部涉税业务。

  (二)业务流程

  1.信息采集: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所采集的数据存储进实名办税系统数据库;

  2.信息变更: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后,若已采集的纳税人办税人员信息发生变动,则需要进行实名信息重新采集或变更,信息变更须到主管国税机关现场变更;

  3.实名办税:办税人员在办理实名办税涉税事项时,需通过身份验证(身份证原件),验证通过后方可办理。

  七、推行时间

  2017年9月1日起,全市国税系统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实行身份信息采集和实名验证。

  八、其他事项

  (一)国税机关在采集、核实和确认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办税人员应当提供有效证件和真实身份信息。

  (二)办税人员发生变更或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国税机关严格按照规定采集、使用和管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依法承担信息保密义务。

  九、本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26日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全市开始推行实名办税,纳税人前来办理涉税业务时须先进行身份信息采集,进行实名认证后方可办理涉税业务。

  (一)什么是实名办税?

  答: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包括实名认证和实名验证。

  (二)为什么要施行实名办税?

  答:实名办税的施行将进一步明晰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厘清双方责任,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让守法者尽享优质服务,让违法者无处遁形。

  (三)需要进行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有哪些?

  答:在嘉兴全市范围内设立登记的纳税人,除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外,均需要进行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

  以下纳税人须到主管国税机关现场完成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采集后才能办理实名办税业务:

  1.2017年9月1日后设立登记的纳税人;

  2.被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的纳税人;

  3.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

  4.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被确定为四类的纳税人;

  5.税务机关确定的需要监控的风险企业。

  除上述五项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须在采集过渡期内完成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采集,采集过渡期从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四)需要进行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的人员有哪些?

  答:需要进行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的人员是指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办税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和聘任的办税员、购票人员以及税务代理人。

  (五)需要进行采集的身份信息有哪些?

  答:身份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影印件、移动电话号码、人像信息等。以下在有效期内的证件为有效身份证件:

  1.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外国公民护照。

  (六)到国税机关现场采集身份信息,须带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前来现场采集身份信息的,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办税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

  (七)需要实名办税办理的业务有哪些?

  答:过渡期内(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办理以下业务需要实名办税:

  (1)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的;

  (2)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税(费)种认定;

  (3)纳税人办理发票种类、限额核定与调整,发票领用、缴销等发票类业务的;

  过渡期结束后(2018年1月1日起),需要实名办税的业务为依纳税人发起的全部涉税业务。

  (八)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录入实名办税人员身份信息?

  答:身份信息采集方式有以下两类:

  1.现场采集(适用于所有纳税人);

  2.互联网采集(适用于纳税信用等级为A、B类纳税人,目前该功能尚在开发中)。

  (九)现场采集身份信息是指什么地方?

  答:现场采集身份信息中的“现场”,是指纳税人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需进行现场采集身份信息的纳税人需要携带所需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现场采集。

  (十)身份信息采集后,如果办税人员的信息发生了变更,该怎么办理?

  答: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后,若已采集的纳税人办税人员信息发生变动,则需要进行实名信息重新采集或变更,信息变更须到主管国税机关现场变更。

  (十一)现场采集身份信息是否需要本人前往?

  答:是的,需要进行现场采集的人员,需要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亲自前来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身份信息采集。

  (十二)已经完成了身份采集后,怎样进行实名办税?

  答:已经完成了身份信息采集的办税人员在办理实名办税涉税事项时,需由办税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验证通过后方可办理。

  (十三)个体工商户需要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吗?

  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属于实名办税范畴,需要进行身份信息采集,除此之外的其他个体工商户暂不列入实名办税范畴。

  (十四)个人前来代开发票是否需要实名办税?

  答:目前暂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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